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,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。实施许可、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、变造、冒用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或者登记卡。 申请条件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,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,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:
(一)有固定、合法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,并设置在粉尘、有害气体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;
(二)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,不得圈养、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;
(三)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,粗加工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、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,防止食品存放、操作产生交叉污染;
(四)操作间与就餐场所、卫生间有效隔离;
(五)配备有效的冷藏、洗涤、消毒、排烟净化、防蝇、防尘、防鼠设施,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(废弃物)的容器或者设施;
(六)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,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。
从事小餐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食品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申请书;
(二)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进行对照;
(三)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;
(四)从业人员健康证明;
(五)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所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;
(六)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
西安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热线:18629247008